更新时间:2022.12.12
新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
军人离婚的条件首先要满足一般人离婚的条件,同时,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军人离婚有一票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
军人离婚时的注意事项有: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涉军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有: 1.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2.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人离婚程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证明,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军队可以要求另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限制: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
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协议离婚的材料包含: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
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是军人一方要离婚,或者是军人和军人离婚,那么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