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军人结婚有下列限制: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军队干部、士兵和职工响应晚婚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士兵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对象; 4、现役军人不得与居住在香港的外国人或者澳门人员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死亡时终止。但死者也享有一定权利的,其中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对死者进行侮辱,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
军婚离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
投保人对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的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有: 1、登记更正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2、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登记权和起
军人离婚的手续:夫妻双方都是军人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先由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领导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夫妻双方也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有关证明后,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进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是军人,非
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