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犯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 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居关系可以较为随意地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只要一方不想同居了,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且没有太大的限制,只有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
同居关系能随意解除。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只要一方不想同居了,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不受任何限制,只有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单位如果是以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以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口头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擅自解除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不能随意解除。如果是实施以后的,能随意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