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行政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写明原告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 (3)正文。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解除养女关系的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解除收养关系;事实与理由;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一般情形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状中应当包括原告的姓名、住址以及被告的名称和地址相关信息,还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可以支持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最后载明所提交至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及起诉时间。
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是利害关系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
行政诉讼中,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办法: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或者受到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的,可认定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个人需要在行政诉讼状中写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的诉求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的名称、来源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答辩的具体事项;行政机关依法提交的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行政机关的盖章、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