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如下: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2、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时,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2、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等。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如实回答;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卫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