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数罪并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了主刑,又犯了新罪。新罪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条规定,数罪并罚,如果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那么适用于新罪主刑的执行期间。《中华人民共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只是政治权利被剥夺,并没有被剥夺上诉权,所以是可以上诉的。如果犯罪分子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了三种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三种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条件就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刑事处罚不是都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适用方式: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次,还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如下4种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3、判
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后仍然可以做股东,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吊销注销后也还能开公司。但是如果是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只能在公司做一个普通股东。
剥夺政治权利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