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背叛国家罪会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犯背叛国家罪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背叛国家罪的主要行为特征是背叛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背叛国家罪在客观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事实,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不能,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
强奸未遂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强奸未遂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恢复。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不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缓刑犯是不可能被假释的;如果再认为缓刑的执行不是刑罚的执行,那么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被判处缓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就不存在执行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情况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
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