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违约金与损失一般是不同时主张的,但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应当以实际损失进行确认。
买卖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但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增加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赔偿。
买卖合同违约金和损失通常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但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时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无论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都应当以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为原则。
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实际上具有赔偿性质,应当与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符。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因此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
违约金和损失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是过分高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损失已经是包含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当事人如果同时约定上述两种违约责任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来适用。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一般而言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当事人如果同时约定上述两种违约责任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来适用。
买卖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但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增加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赔偿。
可以,违约金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其本质就是因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二者在功能和性质上重合,如果当事人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金的,就会成立重复救济,这与民法的填平原则理论相悖。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所谓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