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行政机关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行政决定。
受害方是可以向行政面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
受害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判决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强制执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应当何时申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缴费,执行方不需交费,由被执行方交费。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申请行政裁决的被拆迁人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只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主要是法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享有: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