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婚后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不能单独卖。婚后购买的房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该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此时一方可以不与对方协商独自出卖房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知道一个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姓名,不一定能够查到其家庭住址。原因如下:首先,这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不会透漏或查询到的;其次,身份证号码显示的信息只是持卡人出生的户籍所在地,所以当他搬离所在地的时候就查不到了。如果有正当理由
一只眼睛失明,如果另一只正常,根据新规是可以通过C1的审验的。 公安部139号令相关要求如下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
法庭上证人说的话,不一定都会采用,需要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1、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对证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状况、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判断; 2、审查证言内容,从证人证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予以审查,对证言中的
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只要符合条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但是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还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 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
有人证但是没有物证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能定罪: (一)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录音尽量保存原
签字能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的证据可以为: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等。
欠条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注意欠条的实际证明力。欠条内容要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