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法官助理在裁判中属于一般工作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律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鉴定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