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
不一定,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判处了假释、宣告了缓刑或者是监外执行的一些罪犯,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一般都是由社区机构去负责执行的。同时县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机构,通常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以及一些教育帮助。司法机构都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些日
监外执行收监由谁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在收监时,也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的,执行机关应当尽快将犯罪分子进行收监;监外执行是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
合同的执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执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执行担保的概念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在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无疑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代位执行即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但第三人在代位执行中享有绝对异议权,其异议只要形式上成立,即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公司的规模比较小,设立董事会麻烦的时候,执行董事就代替的出现了。执行董事也是公司的职员,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它是指参与经营的董事,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
执行担保是在案件要执行的阶段,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财产提出担保,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之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措施的担保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被暂缓执行之后,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