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安羁押时间可以抵扣服刑期。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
羁押时间不是从拘留之日起算。羁押期限的起算一般是从逮捕之日开始。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37天后有可能当天释放,也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分子在被判处刑法之前被公安机关拘留羁押的,一般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2、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长时限为37天。 3、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
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抓获地公安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抵刑期。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羁押期算实际执行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刑事案件中,为了有较足够的时间讯问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于10月1日被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为3天,拘留期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在刑事案件中,为了具备足够的时间审讯犯罪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 一、刑事拘留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
刑事拘留可以15天以内就放人,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嫌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达37天,所以刑拘15天后会不会放人,要根据案情而定,如果公安机关有确切的证据,一般是不会放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刑期。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刑期。
拘留不算羁押,拘留是指刑事拘留,而羁押是指批准逮捕后,予以关押。一般拘留后的三日内,公安机关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