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刑事案件的案外人再审程序可以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情形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3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判
若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1、原来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现在又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的;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的;3、原来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或者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按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审核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人民法院还可以自己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启动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 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主动提出再审;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为: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按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审核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人民法院还可以自己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