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超过2年无效。 1、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不能超过一年。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超过一年后,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的,则仲裁时效可适当地延长。如果是没有上述正当的理由,则当事人一般不能去申请仲裁,但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临时工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不是因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的,申请人不到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会生效,非终局案件的裁决时效为15日后生效。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的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