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伙人的追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进行出资。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 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限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 3、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
出资方式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
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
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出资的多少,另外,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联系是其企业形式一致,都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