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合伙人退伙后,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合伙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合伙人内部可以协商一致,退伙的合伙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方式、追偿比例也可以协议约定,当然,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
退休后还应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如何承担主要内容,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责任形式的合伙企业,其特殊性源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