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的新的方面主要有: 1、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2、增加绿色原则; 3、修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限制; 4、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等等。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认定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
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二、目的不同。《民法通则》的目的是为了保
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的内容的理解: 一、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
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是关于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规定,他是在年满18周岁的人就具备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有他人代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