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数罪并罚的附加刑的执行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对此有具体规定。
关于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在法律上的规定为: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具体如下:管制刑的最高刑期为三年;数罪并罚拘役的最高刑期为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为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为二十五年。
如果进行数罪并罚是有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如果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即便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故是会做出死刑判决的。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应当执行缓刑的决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前后罪的刑罚。
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同种漏罪,如果不具有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也能数罪并罚。其执行刑期的计算方式是,判处的刑罚的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但合并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计算数罪并罚的方式是:管制数罪并罚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数罪并罚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其余情况下全部执行,
同种漏罪应当以连续犯来处罚。执行刑期的时候是先将犯罪行为人的多种罪行进行合并量刑,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下的刑罚就属于犯罪行为人还需要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具备的法律规定是: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并罚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