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申请期限是六十日内;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或者也可以依法采用其他的合法的办法,例如协商、投诉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申请期限是六十日内;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或者也可以依法采用其他的合法的办法,例如协商、投诉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若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的,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二审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判决裁定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这不属于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
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