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继承的财产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就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后,其中一方获得了他人赠与的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继承了别人的财产,这时候能够认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子女有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来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申请登记过户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首先,子女需要到父母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才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父母离婚,父母分割
婚前财产并不会随着结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婚前获得财产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财产的。离婚时,法律支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分割: 第一,应当平等分割财产,也就是说平分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平等的承担共同债务; 第二,分割财产是应当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性的利益,在大多数情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再婚形成的夫妻关系与普通婚姻关系相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对于再婚夫妻财产的继承,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按照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
婚后赠予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只赠予给一方,那么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方明确只赠予夫妻之中的一方,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