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但是,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
工伤保险不赔偿误工费,因为第三人侵害造成工伤的,第三人应当支付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是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是误工时间乘以相同、
工伤八级的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3、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职工生前钱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的为40%。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赔偿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只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可以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1、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2、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伤情不严重的,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职留薪,工资待遇照常按月发放,没有造成残疾所以不能领取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