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如果老人立有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继承遗产的,则该子女没有继承权; 如果老人没立遗嘱或者遗嘱中未明确表示该子女不得继承遗产的,则该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如果该子女存在《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则无论什么情况都没有继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
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要范情况而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终止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原有的抚养义务当然会消除。因此,一般而言,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法律规定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或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则其可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即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不是绝对
儿媳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民法典》并没有儿媳妇要照顾、赡养公婆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儿媳应当照顾公婆,儿媳妇自愿的可以赡养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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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义务而不尽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者给予治安处罚,重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