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成立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4、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