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中断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的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不受限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诉讼时效中断是出于一定的事由,但该事由何时消失是无法确定的,所以诉讼时效中断时间不受限制。
买卖合同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合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的承诺;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张权利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为:诉讼时效从发生中断事由之日起停止计算,待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计算,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