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种类具体包括有: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侵权有以下这些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商标侵权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的侵权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一般有以下两种:第一、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由于失去控制造成有过错的损害的,那要
过失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侵害人身的过失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过失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过失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过失侵权行为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以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方式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其他专利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