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
原告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
三大诉讼的举证原则如下: 1、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但是一般情形下是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