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不是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连带责任的追偿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如果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这属于连带债务。 如果连带债务的当事人之间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对于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责任有限公司是指是由股东投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 (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应当从当事人约定的日期算起,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的监事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