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遗产继承中宅基地无法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同时不能对其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对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协商同意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中应平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改房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继承人开始后持身份证、产权证等材料办理房产过户。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房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互相拥有继承权,自然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房产的继承问题的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去世的,则房产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分割:1、先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则应当按照遗嘱中的规定继承,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最后意思表示,为了尊重其意愿,应当遵循遗嘱继承;2
爷爷的房产,孙女想要继承的,那么只有以下情况,孙女才可以继承的:1、因为孙女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孙女想要继承房产,就需要爷爷在生前立有遗赠,把房产赠送给孙女的,那么在爷爷去世后,孙女可以按照遗赠,继承爷爷的房产;2、爷爷的儿子,也就是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处理代位继承要明确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等。 处理转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
继承纠纷一继承人下落不明应作以下处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因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子女和妻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生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