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之内。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不予网上公开的申请书,可以按照申请网上公开的申请书的格式来写,例如当事人可以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申请不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以及申请不公开的原因等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期限。
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申请执行人不得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由合伙人的代表或者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口述信息进行记录。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