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
办理收养关系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收养公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近期免冠黑白照片; 2、提交收养子女申请;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
办理收养公证应该提供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
婚育证明需要证件如下: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当地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监护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所有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独生子女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的,需要监护人任意一方出具亲属关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