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
分公司能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
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的,只要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
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指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取得或经授权的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分公司如果可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获得公司的授权委托后,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不可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1、如果是员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解约,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是单位逾期不签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