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为: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
妨害清算罪量刑幅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
妨害清算罪应作以下处罚:应由法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妨害清算罪量刑标准是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妨碍清算罪是指相关人员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故意通过各种手段阻挠、妨碍清算,并且造成了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隐匿财产,做虚假账本记录,或者偷偷分配、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相关主体妨碍公司进行清算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对妨害清算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处罚的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为:如果公司活着企业在进行清算时,(1)隐匿财产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公司、企业犯妨害清算罪既遂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在主观上要求有故意的心态,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妨害清算罪是指企业进行清算时,对财产进行隐藏,或者进行的擅自的分配,严重造成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