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先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然后开庭进行审理;再由各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如果当事人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释明;以及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
处理方法是: 一、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二、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行政诉讼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行为人因欠款而被起诉的,作为被告人,应当积极应诉。行为人需要积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积极举证,还原案件事实,例如提交自己归还部分欠款的证据、对方决定免除部分利息的证据等。而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一)执行对象,所谓执行对象是指生效的执行根据,并由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即执行客体。这种对象首先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基础的,如判决退还罚款。其次是由申请人所申请的要求所制约的。最后,也是最终确定标准,即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