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1、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2、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损失的认定: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渎职罪是概括性罪名,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具体罪名,有具体的量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分是滥用职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是属于滥用职权的范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
滥用职权罪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责任感;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