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能够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的,应当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强迫婚姻属实,不涉及儿子的财产、债务的,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书无效。
口头胁迫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看是否具有构成胁迫的条件,具体是: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口头胁迫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需要看是否具有构成胁迫的条件,具体是: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般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告知另一方但是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这两种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具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能撤销,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
被胁迫的婚姻一年内可以撤销,一般情形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有权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而被胁迫的人。这是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被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了被胁迫方的意愿。为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被胁迫方
因胁迫结婚的应当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方承认胁迫婚姻的事实可以撤销结婚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