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行政复议流程有: 一、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 三、审理;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电话等。 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法如下: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说明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即明确撤销、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