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
用人单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结算。 住院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如果职工申请停工留薪且获得批准的,则工资应该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发放。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进行发放。如果职工请病假的,则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发放。
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了医疗事故的,需要先去进行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然后要根据医疗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在事故中对患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及程度和患者本身的工伤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来综合判断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综合上述的判断和鉴定结果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受伤后的治疗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