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再延长。若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羁押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算超期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而刑事拘留阶段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
羁押9个月内时间必须判刑。 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到三个月内进行判决,有特殊情况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看守所一般关押的对象都是那种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罪犯。在实际进行关押的时候,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羁押期限。对于拘留来说,看守所羁押时间一般14天,最长37天;对于逮捕、侦查来说,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对于审查起诉来
临时羁押期限的时间规定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
被羁押时逃跑犯刑法。可能构成逃犯罪,逃犯罪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拘留和改造场所的行为。判刑如下: 1、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一)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二)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三)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
异地羁押时间的规定: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