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清算义务人处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偿债务,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但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收购公司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收购公司后相当于两个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和内容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变更后的债务应作以下处理: 1、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合并的,则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后的债务的处理方式:若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新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出资到位或有抽逃出资行为的,应在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因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首先,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
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