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并且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才可以中止。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下列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满足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如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其次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开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
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其实质是要把时效暂停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以保证权利人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必要
诉讼时效剩余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死亡事件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诉讼中断。从终止原因消除的时期开始,往后开始的六个月可供当事人进行诉讼。另外,民事诉讼的时效也增加到了三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