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劳动争议的范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的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的分类都是根据争议的内容进行划分,包括: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有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
劳动争议通常有以下几种: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争议是有法律所规定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时,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产生的争议或因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有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二)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时,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1、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项; 3、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