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 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
债务免除效力如下:由于债务被消灭,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债务部分免除的,只有部分免除。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除债务人应当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
债务免除效力的是被免除的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人不需要再向债权人履行被免除部分的债务,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以及各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一般具有下列效力: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以及债权的从权利也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免除后债权债务终止,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