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
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体不同。 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多种社会关系,是复杂客体; 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是简单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森林法》对盗伐林木罪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和森林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等森林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为普通公民,也可为国家工作人员,16岁以上,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一般会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4、本罪在主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