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个人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
破产清算应按照如下赔偿债权人: 1.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 2.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全部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的,要承担继续清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
债权转让程序如下: 1、确定债权是否符合可转让条件。由于合同的性质,时双方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部分债权不能转让。当事人决定转让债权时,应当确定债权符合可转让条件;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的有关条件达成一致,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的债权。普通债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完全清偿的。
债权债务交易转让的程序:当事人与受让人协商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订立转让协议;依法通知了债务人或者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以及办理了转移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等手续。
破产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
若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允许转让的,是有效的。若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或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都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一般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需要进行财产清算,公司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转让。
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先确定该债权的性质。1、若该债权属于优质债权,即该债权存在物权担保,比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则该项债权需要优先受偿,同时在这三个权利当中,最先受偿的是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受偿要看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2、若该债权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先清偿清算费用;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给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