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不服仲裁的诉讼请求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事实和理由; 4、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
离婚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写明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承担比例给付方式、一方如果有过错的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
民事诉讼的请求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关于执行异议之规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是不能申诉进行再审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书面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