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执行异议的申请不是写诉讼请求,而是应当写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被驳回。可以根据驳回的理由,来修改自己的起诉条件,之后再次申请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执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不符合条件的就会被驳回。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
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行政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上诉的,所提交的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等。
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无事实根据、超过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等原因,公民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在民事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条有如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