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因私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的方式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包括下列内容: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治疗费报销。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工伤待遇的适用情况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职工,适用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的适用需要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同时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一致。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
不同工伤待遇不相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五到六级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其他待遇。
六级工伤待遇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
下列情形之一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和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从事有利于本单位的工作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等伤情稳定再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用人单位不理赔,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工伤职工退休后的死亡待遇为:由于退休,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有按照养老保险人员的身故才能享受。在职员工去世后,他是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和救济金这三项养老保险金,具体的标准各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