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单位借款不属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不可以。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是指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组织实施人具体所犯何罪还需要根据单位犯罪的情况进行确定。
挪用公款罪是否具备缓刑条件,要看其犯罪情节,有无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或者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但不包括单位。贷款诈骗罪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
单位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但不包括单位。贷款诈骗罪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
单位借款不属于挪用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
如果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用于集体办事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单位备付金依然算挪用公款。公款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