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诉讼中如果有共同被告,且其管辖法院相同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该法院起诉;如果管辖法院不同的,则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规责任停产停业、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职等行为。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具体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